查看原文
其他

他在操作涨人气,那边在进行公证录像,因为 “刷粉”被判罚15万元

杭州中院 2021-07-11


杨小二(化名)是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普通卖家,但其提供的却是“特殊服务”——利用技术手段为客户增加人气或粉丝数量,俗称“刷粉”。产品介绍中写到,销售“企鹅电竞粉丝低价主播定制”产品,“廉价高质、安全可靠”。


这引起了腾讯公司的关注。在其店铺中购买了180份“人气2小时人气10W,粉丝2000”的产品,支付了180元,要求其为特定直播间“刷粉”。接单之后,杨小二即刻开始 “工作”,效果也颇为“喜人”——短短一个小时,该直播间的观看人气从1016上涨到14.5万,粉丝数从0增加到为2224人。杨小二的这一波操作被公证处全程录像,最终成为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的重要证据



随后,腾讯公司将杨小二告到余杭法院,主张其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要求其赔偿100万元。


今日,余杭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,杨小二因提供“刷粉”服务,构成不正当竞争,被判赔15万元。


法院审理认为

人气值及粉丝数量的多寡,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主播的受欢迎程度,也反映了其直播服务的质量;主播的高热度也会进一步给主播更多的关注度和收益。主播通过“刷粉”、“刷人气”来虚构其直播服务的关注度,明显会误导消费者,破环电竞直播平台的正常信息评价机制,扰乱主播之间的良性竞争秩序,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
本案中,杨小二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“刷粉”、“刷人气”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


杨小二的行为破坏了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正常评价机制,增加了电竞平台清除虚假数据的运营成本,污染相关数据资源,虚假的关注度虽然短时间内吸引了消费者的关注,但非因优质而获得的关注将导致相关用户的流失,进而影响平台声誉及整体竞争力。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电竞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,并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


法官说法

网络直播是近年十分流行的一种网络社交方式,直播平台根据直播间的观看情况、礼物收入等,对优质的直播间进行推广,对优秀的主播给予额外奖励;优质的节目通过为平台带来更多的礼物打赏、平台广告收入等反哺平台,两者相互促进推动平台持续健康发展。在此种经营模式下,粉丝数、人气值就成了反映主播关注度的主要标准,也决定了主播的影响力和经济收益,“刷粉”、“刷量”等黑灰产也随之产生。从短期看,“刷粉”行为使主播获得了较高关注度,从而得到了一定发展优势,但“刷粉”这种作弊行为,打破了公平公正的主播人气推荐机制,挫败了主播提高节目质量的积极性,使得真正优秀的主播和节目无法得到应有关注,造成整个行业水准下降,秩序混乱,同时加重平台运营负担,最终侵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
无论是“刷粉”还是“替他人刷粉”,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与法不容,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
来源:余杭法院


24小时在线的“老娘舅”,可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“调解云平台”……在杭州,数字赋能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还有哪些?

法官陈隆:25年始终在刑事审判的长河中游弋

跨贸零售商品只有中文电子标签算不算违法?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作出全国首例判决

点“在看”给我一朵小黄花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